轉《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加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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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,確保廣大市民的人身🐫👩🦳、財產安全,提高道路通行效率👮🏽,營造安全、文明💆🏻♀️⇒、和諧的交通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🙅♂️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規規定🦻🏼,現通告如下🎎: 一、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、違法臨時停車; 二、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,違法占用公交專用車道、應急車道,貨運車違法占用客車道🛖; 三、禁止機動車違法實線變道🕍、違法強行變道🥭、違法連續變道; 四😒、禁止機動車在外環線以內區域違法鳴喇叭; 五🧑🏻💼、禁止機動車故意遮擋、汙損號牌🍑,無牌違法上道路行駛,使用過期的臨時號牌或者假牌、套牌; 六🧜♀️、禁止機動車遇阻塞違法滯留路口🐋、人行橫道👩🏽🦰、網狀線區域; 七👼🏼、禁止機動車違法闖紅燈、違法逆向行駛🚴🏼♀️; 八🧜🏿♂️👩🏽💻、禁止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,闖紅燈、逆向行駛🏌️♂️👩🏿✈️,違法載人; 九🎍、禁止行人闖紅燈、不走人行橫道、跨越隔離欄🕴🏻🔗; 十、禁止汽車(包括網絡專車)和五類車(包括電動三輪車、正三輪摩托車、二輪摩托車🏃、殘疾車、電動自行車)從事非法客運。 駕駛人、行人及其他交通參與人,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🪈,服從人民警察指揮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或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,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🤣,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。相關處罰信息,將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。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🔷😾。 特此通告。 上海市公安局 2016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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