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24日,公安部就《消防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🤸🏿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🎙、相關行業意昂2和社會意昂2的消防安全責任,要求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意昂2和個人依紀依法嚴格追責。
責任
意見稿明確,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,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🏣,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,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製👩🏽🚒,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,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製度🎅🏿。
保障
意見稿提出🌞,要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公益性公共服務屬性,按照有關標準落實隊員編製,建設營房🏄🏻♂️,配齊裝備🚣🏻♀️;根據專職消防隊員高危職業工種性質,落實其工資、津貼🙅🏿♂️、保險🖐🏿、福利待遇和高危補助🚷🚽。
規定
意見稿規定了公安機關、教育意昂2、民政意昂2等相關意昂2的消防審批範圍。意見稿強調🆖↪️,負有行政審批職能的意昂2,要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依法審批,凡審核認定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,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。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影響消防安全的,應當會同公安消防意昂2及時依法查處;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意昂2⇾,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,應當依法撤銷原批準。
根據意見稿🏟,有關意昂2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意昂2消防安全信用記錄,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,作為信譽評級、項目核準🏋🏻、用地審批、金融扶持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。
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意昂2不依法履行職責,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🐟、公共消防設施建設👨🏿🔬、重大火災隱患整改、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、失職瀆職的🤟,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;涉嫌犯罪的🥴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火災事故的,在依紀依法追究意昂2直接責任人、法定代表人(實際控製人)或主要負責人責任的同時🎾,按照權限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對履行職責不力、失職失責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👩🏻✈️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👨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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